(2020·江西省高三其他) 材料 新中国建立后,董必武作为政务院副总理负责新中国的立法工作。他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结合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际,提出许多独创性的见解。1956年董老在党的八大上向全党提出“党中央号召公安、检察、法院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办事”的号召。董老认为党的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要防止把二者对立起来,只按照法律规范办事而忽略党为保证法律实施而制定的政策,因为法本质上是国家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党的政策比法律更具有时代性、灵活性,且政策可以弥补法律的滞后性和原则性。他认为,培养全民的法律意识,对于健全人民民主制度,巩固人民民主专政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必须对群众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董老在论述民主法制建设的问题时,强调了人民在法制建设当中的重要性。坚持人民主权、人民当家作主,是法制建设必须贯穿始终、坚持到底的重要原则。
——摘编自陈泽平《论董必武法学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内在联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董必武法学思想的主要内涵。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1)内涵:明确“依法办事”的思想;正确处理党和法律关系;加强学习,提高法学理论素养;以民为本,坚持人民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
(2)时代背景:旧中国法治基础薄弱;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人民民主法制建立奠定了政治基础;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为建立新时代民主法制的提供了重要条件。
【解析】(1)内涵:由材料“公安、检察、法院和一切国家机关,都必须依法办事”可归纳为明确“依法办事”的思想;由材料“党的政策与法律在本质上是一致的,要防止把二者对立起来”可归纳为正确处理党和法律关系;由材料“培养全民的法律意识”“加强法律的宣传教育”可归纳为加强学习,提高法学理论素养;由材料“强调了人民在法制建设当中的重要性”可归纳为以民为本,坚持人民在法制建设中的重要性。
(2)时代背景:结合材料中的时间及所学可知,其背景可从历史和现实两方面展开叙述。其历史因素是因为旧中国法治基础薄弱,它需要形成新时期的法制思想;其现实因素是新中国的成立和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为人民民主法制建立奠定了政治基础,同时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也为新的法制思想的形成提供了重要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