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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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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历史——选修1: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材料  2清末新政时期部分商务法规、章程内容

商会简明章程(1904)

商务繁富之区设立商务总会,商务发达稍次之地则设商务

分会。

商人通例(1904)

肯定商人的地位,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循的通行规则等。

公司律(1904)

规定公司的创办程序、组织形式与经营方式,商办公司与

官办公司、官商合办公司“享一体保护之利益”。

奖给商勋章程(1906)

凡制造新式机器者,奖以三等至一等商勋,赏加四品至二

品顶戴。

华商办理农工商实业爵赏章程(1907)

凡集股创办企业的华商,根据资本额多少,可分别获一、

二、三等子爵和三品卿、四品卿爵赏。

——摘编自朱英《晚清经济政策与改革措施》等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末新政在振兴商务方面采取的措施。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材料中的法规、章程对传统商业的突破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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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综合题
知识点:清末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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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1)广泛组织商会;制定商律,保护商人开办公司的各项权益;对商人授予商勋和爵位。
2)否定了抑商政策,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动摇了传统义利观;突破了旧式商业组织的束缚。

【解析】

【详解】

(1)根据“商务繁富之区设立商务总会,商务发达稍次之地则设商务分会”可知广泛组织商会;根据“规定享有的权利和应遵循的通行规则”可知制定商律;根据“商办公司与官办公司、官商合办公司‘享一体保护之利益’”可知保护商人开办公司的各项权益;根据“凡制造新式机器者,奖以三等至一等商勋,赏加四品至二品顶戴”可知对商人授予商勋和爵位。
2)根据表格内容可知,清政府鼓励创办公司,促进商业发展,对商人实行保护政策,实际上是否定了抑商政策,提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动摇了传统的义利观,突破了旧式商业组织的束缚。

=
类题推荐:
清末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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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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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材料一  刘邦一入关中就宣布废除秦朝苛政,与民约法三章。惠帝四年,省法令妨吏民者,除《挟书令》。高后五年,驰商贾之律。文帝五年,除盗铸钱令,十三年,除肉刑法除田之租赋。汉初萧何在秦律的基础上增删修订成《九章律》。另外汉朝的法律有律、令、科、比等各种形式,律是已经成文的东西,如《九章律》以及汉武帝时期的六十篇等。而令则主要是皇帝的诏令,它的法律效力高于律。汉宣帝时,廷尉杜周办案,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别人指责他时,他理直气壮地回答: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出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之是,何古之法乎?

——摘编自车佐贤《从出土简牍看秦汉法律制度的继承和发展》

材料二  1904年,清廷设立了修订法律馆,开始删改旧律,订定新律。其中,《钦定大清刑律》的修订,立法耗时最久,争议性最大。以张之洞等人为代表的礼教派认为修订新律应浑道德与法律为一体,尤不应偏离中国数千年相传的礼教民情。沈家本等人主张大力引进西方近代法律理论与制度,运用西方国家的通行法理,主张彻底改革中国旧有的法律体系,被称为法理派。经过激烈的争论,新律引进了资产阶级法律原则、制度,建立起了近代法律体系,《钦定大清刑律》主张尊卑、良贱、男女在法律上平等。同时,在礼教派坚持下,礼教在新律中也得以体现。这场礼法之争总体上以法理派的胜利而告终

——摘编自肖明明《清末礼法之争与法律文化认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初统治阶级的法律思想,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比较清末修律过程中论争双方法律思想的不同之处。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析这场礼法之争

题型:综合题
知识点:清末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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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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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型:选择题
知识点:清末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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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1-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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