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頒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并分析产生这一差异的原因。
材料二 关于对雅典的民主制的认识东西方有两种观点:一位西方史学家评价古代希腊城邦的成就时说:“不应看它没能做到什么,而应看它做到了什么。”;而有些中国学者认为,在伯利克里时代,尽管民主政治有了高度发展,但其阶级本质仍然没变,所以不能过度美化。
(2)你同意哪种观点,理由是什么?
(1)差异:①中华法系礼刑结合(侧重公法),维护国家、家族利益:古罗马法私法发达,保护个人权利。②中华法“法”自君出,权尊于法,人治:古罗马法权力服从于法律,法治。③中华法系侧重于无讼、和谐的价值取向;古罗马法追求正义。
原因:①中国:自然经济;古罗马:商品经济发达。②中国:宗法制度,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古罗马:城邦政治,帝国时代疆域扩大,社会矛盾复杂。③中国:法家,儒家思想(重视伦理道德);古罗马:人文主义、自然法思想,平等、公正、正义。
(2)同意第一种观点;理由:雅典创立民主制,创造出法治基础上的抽签、差额选举制、议会制、任期制、比例代表制等民主的运作方式,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民主有利于正确决策,有利于修正错误,有利于监督政府为公民服务,有利于促进文化广泛深入发展。直接民主能最大限度保证每个公民享有充分的民主权利
同意第二种观点;雅典民主具有狭隘性是小国寡民的产物是成年男性公民的民主;实质上是奴隶主贵族的民主;抽签选举不能保证执政人员的素质,容易导致权力的滥用和误用;直接民主容易造成极端民主化和无政府主义造成集体暴政
(学生不管选择哪种观点,只要理由充分都可给分,只选择不说明理由不给分)
【详解】
(1)本题考查中国传统法治与罗马法。第一小问,关于中国法系的特点,由“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家族国家本位”,可见中华“法”自君出,权尊于法,维护国家、家族利益;由“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可见中华法系侧重于无讼、和谐的价值取向。而罗马法的特点,由“私法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可见古罗马法私法发达,保护个人权利;由“权力服从于法律”“追求正义”,可见古罗马法权力服从于法律,追求正义。第二小问,原因应依据所学结合中国与古罗马在政治、经济、思想文化上的差异进行分析。
(2)本题设问开放,言之成理即可。由材料“不应看它没能做到什么,而应看它做到了什么。”,可以结合雅典创立民主制为后世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借鉴角度立论并进行论证。由材料“阶级本质仍然没变,所以不能过度美化”,可以从雅典民主政治的局限性方面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