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鲁晓夫担任苏共中央第一书记以后,提出“使集体农庄庄员从物质利益上关心公有经
济发展的原则”,规定从1958年7月起取消集体农庄向国家义务交售粮食、油料、马
铃薯、蔬菜、肉、蛋、羊毛的制度,实行统一的农产品收购办法。这些规定的实质是 ( )
A.废除高度集中的斯大林模式 B.部分承认市场经济的调节作用
C.彻底恢复农民的生产自主权 D.进一步扩大公有制经济的比重
B
对赫鲁晓夫和勃列日涅夫改革的评价:
从背景上看,都是因为斯大林体制;
从内容上说,都有农业、工业,不过前者以农业为主,后者以工业为主;
从结果上看,都未能突破斯大林体制。
赫鲁晓夫改革:
1、背景:
(1)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苏联进入和平建设时期,斯大林体制的弊端日益暴露,农业全盘集体化的消极影响一直持续到战后,农业单位面积产量没有提高,仅为欧洲其他国家平均产量的1/3,这制约了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
(2)1953年,斯大林逝世,赫鲁晓夫出任苏共中央第一书记。
2、内容:
(1)农业方面:允许集体农庄庄员拥有一定数量的自留地和饲养一定数量的牲畜;开垦荒地,扩大谷物生产;开展大规模种植玉米运动;将拖拉机等农机卖给集体农庄等。
(2)工业方面:将部分企业管理权下放到加盟共和国;给予企业调整部分工资等权力;尝试推行“物质利益原则”,通过一定程度上承认企业和个人的物质利益,调动生产积极性。
3、结果与影响:
(1)改革在一定程度上冲破了传统观念的束缚,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1964年随着赫鲁晓夫的下台,改革失败。
4、失败原因:
(1)根本原因:改革在理论上没有突破,只是在维持原有经济体制基础上进行局部改革,苏共提出的“建成共产主义”的目标严重脱离了苏联的实际。
(2)改革缺乏全面一贯的战略方针和思路,带有很大的盲目性;
(3)赫鲁晓夫本人个人作风急躁,反复无常,造成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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