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未经议会同意,国王不得停止法律效力;未经议会允许为国王征税视为非法;非经议会同意在本王国内招募或维持常备军视为非法;议员在议会内有演说、辩论或议事之自由,且不应在议会之外任何法庭或地方受到弹劾讯问。
——阎照祥著《英国史》
材料二 根据邦联时期的政治实践,他们特别害怕较能反映下层民众意志的立法机关,因此特意在宪法中加强行政和司法机关的独立地位及所属权力。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彼此独立,互不相属。同时又通过一系列规定,使它们独立但不分离,其中每一个部门在行使宪法给予的权力方面均受到其余部门的牵制。但是最高法院拥有对宪法的最后解释权。 ——张友伦著《美国通史》
材料三 总统在理论上享有一个国王所享有的权力,但是除非通过内阁的媒介,他不能行使任何权力,而且他是不向议会负责的。总统任期七年,这在一个共和制国家里是很特殊的,这个任期是共和党人要求的四年和保王党人提议的十年的折衷办法。
——〔法〕瑟诺博斯著《法国史》
(1)材料一涉及的是哪一部法律文献?材料体现了什么原则?对英国政体有何重大影响?(3分)
(2)材料二体现了美国宪法的哪一原则?请再举一例加以说明。(4分)
(3)材料三体现了法国政体的哪些体制?总统任期说明了什么? (4分)
(4)以上三则史料反映的共同本质问题是什么?有何积极作用?(4分)
(1)《权利法案》。“议会至上”的宪法原则。英国确立君主立宪制。(3分)
(2)原则:制约与平衡。(2分)例子:实行两党政治,相互制衡。(2分)
(3)体制:法国实行总统制(1分)和议会制,权力重心在议会。(1分)
说明:法国共和制保留封建残余,是政治力量相互妥协的产物。(2分)
(4)本质:资产阶级代议制。(2分)
作用:实行资产阶级代议制有利于调节社会矛盾、维持稳定秩序、促进资本主义的发展。(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