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见公孙弘既“习文法吏事”,又能“缘饰以儒术”,任命其为丞相并令其直接参与更定律令的工作,这主要说明( )
A.精通法是选官的依据 B.当时丞相职权的多样化
C.官员实践经验有助立法 D.汉代法律儒家化的趋向
D
【详解】
汉武帝时期,随着儒家思想逐渐占据主导地位,确立了“以礼入法”的原则,将儒家精神注入法律,形成了礼法合一的特色,在法律制定上自然要求立法者通晓律令和儒家思想,D项符合题意;汉代选官是察举和征召,标准是品德与才能,不是熟知儒法,A项不符合题意;材料并不能反映丞相职权多样化,B项不符合题意;C项不符合材料主旨,C项不符合题意。故选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