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下,村社内的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私田是分给村社成员的份地,按制度定期交换,村社成员要随份地变动而迁居,即 “三年一换土易居”。这意味着私田
A . 可以进行交易买卖 B . 收获全部上缴国家
C . 属于小农经济范畴 D . 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D
【详解】
井田制下,村社成员要随着份地的定期交换而变动住所, “ 三年一换土易居 ” 意味着村社成员只是份地(私田)的临时使用者,没有所有权,私田的所有权归国家所有, D 项正确;井田制下无论公田、私田(土地)都不能买卖, A 项错误 ; 村社成员随着份田变动而更换居所,并不意味着要将全部收获物上缴国家, B 项错误;村社成员耕种的份地并不固定,不是份地的主人,私田与传统的自耕农经济不同,不属于小农经济范畴, C 项错误。
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状况:
春秋时期铁农具和牛耕的使用:
1、春秋时期,我国开始出现铁农具。到战国时,铁农具的使用范围扩大。
2、春秋末年,我国已使用牛耕。战国时期,牛耕进一步推广。牛耕是我国农业史上的一次革命。
3、铁农具和牛耕的推广,使土地利用率和农作物产量显著提高。
铁农具和牛耕对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影响:
铁农具和牛耕促进了井田制的瓦解。由于广泛使用铁农具和牛耕,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提高,使单位生产和个体经营的特色的小农阶层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井田制中“千耦其耕”的奴隶集体耕种的方式已经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而分散的,一家一户制的封建经济形式兴起了。
铁农具和牛耕推广的作用:
1、经济上:提高了生产效率,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2、政治上:使得新兴的地主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
我国最早使用铁农具的记载:
我国铁农具的最早使用可以追溯到春秋时期。《管子》一书中记载,春秋时齐国已经用铁农具耕种土地,这是我国有关使用铁器进行农业生产的最早文字记载。在湖南、江苏等地的春秋墓葬中,曾发现一批铁农具。成书于战国时期的《山海经》上记载的铁矿山达三十多处。在公元前五世纪的春秋、战国之际,又创造了铸铁柔化处理技术,用来制造韧性铸铁农具,从而使铁农具得以广泛使用,这项发明比西方早2000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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