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律应该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和寒、热、温的气候有关系;和土地的质量、形势与面积有关系;和农、猎、牧各种人民的生活方式有关系。法律应该和政体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有关系;和居民的宗教、性癖、财富、人口、贸易、风俗、习惯相适应……这些关系综合起来就构成所谓“法的精神”。
——摘编自[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美国官吏,有由选举得来,有由委任得来的。从前本无考试的制度,所以无论是选举,是委任,皆有很大的流弊。就选举上说,那些略有口才的人,便去巴结国民,运动选举;那些学问思想高尚的人,反都因讷于口才,没人去物色他……就委任上说,凡是委任官,都是跟着大统领(总统)进退……将来中华民国宪法,必要设独立机关,专掌考选权。(中国)从前设御史台谏的官,原来是一种很好的制度。从前美国有一位学者叫作巴直氏,他是很有名望的,著过了一本书,叫作《自由与政府》,说明中国的弹劾权,是自由与政府中间的一种最良善的调和方法。
——孙中山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孟德斯鸠“法的精神”的主要内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这种精神在18、19世纪欧美国家的体现。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与孟德斯鸠相比孙中山的政治主张有何创新,并评析孙中山的政治主张。
1.主要内容:法律要与国家的自然状态、生活习俗和政治制度等相适应。
体现:美国1787年宪法运用了启蒙思想,确立了适合美国国情的联邦制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三权分立原则;法国在经历了曲折的过程后,最后在1875年颁布宪法,用妥协的方式确立了共和制,既实现了现代民主,又适应了当时法国传统势力较强的国情。
2.创新:孙中山发展了孟德斯鸠的权力分立思想,提出把监察权(或弹劾权)从立法权中分立出来;把考试权(或选官权)从行政权中分立出来。
评析:进步性,在借鉴西方政治文明的同时,注重同中国传统政治文明的优点相结合;局限性,没有看到政治体制的阶级性和时代性,对当时中国实现民主政治的社会环境认识也不充分。
解析:本题考查孟德斯鸠与孙中山的主张。
1.第一小问主要内容,根据材料一“和国家的自然状态有关系”“生活方式政体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等信息可直接得出法律要与国家的自然状态、生活习俗和政治制度等相适应:第二小问体现,根据所学美国的三权分立和法国民主共和的相关知识即可得出。
2.第一小问创新,根据材料二“说明中国的弹劾权,是自由与政府中间的一种最良善的调和方法”“将来中华民国宪法,必要设独立机关,专掌考选权”并结合所学,可得出其创新在于提出把监察权(或弹劾权)从立法权中分立出来,把考试权(或选官权)从行政权中分立出来;第二小问评析,应当从孙中山主张的进步性与局限性两个方面来展开,进步性强调把西方文明与中国传统相结合,而局限性则联系资产阶级的局限性,如对中国社会环境的认识不充分及政治制度本身的阶级局限性等。